湘教办通[ 2019]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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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 专题调研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和《湖南省编办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精神,全面了解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深入分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中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和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各地落实《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统筹分配情况。
2.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和规范编制管理情况。湘编办发〔2017〕18号印发以来,本地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教师编制资源,化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情况;规范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整顿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清理在编不在岗、“有编不补”和“吃空饷”的情况;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保障情况。
3.各地优化统筹调剂编制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的主要举措,统筹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情况。
4.各地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情况,规范管理的制度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5.各地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调研方式
(一) 数据统计和书面调研。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对照调研内容开展调研并填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将本市州的总体情况汇总形成统计报表和书面材料(出台的制度措施请附相关文件),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电子稿和纸质稿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县市区的相关报告、报表和文件请一并报送),联系人:刘海杨,联系电话:0731-84715485,电子邮箱:464315742@qq.com。
(二) 实地调研。
2019年5月中下旬,我厅将抽取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样本县开展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1.召开座谈会。在样本县市区召开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座谈会。
2.赴学校实地查看走访,收集相关素材、问题和建议。
三、其他要求
1. 本次调研将为我省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度重视此次调研,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2.请各地认真总结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我厅将择优在全省进行推介和宣传。
3.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相关报告及附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