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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04-04 15:59 浏览数:11622


湘教人[2014] 1号


关于做好2013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9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湘组〔20108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试行)》(湘教人〔2009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并结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厅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委直属单位省管和厅管领导干部。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述职述德述廉时应报告交流前有关工作情况。

二、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41月开始,到20142月底结束。各单位要结合年终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厅人事处沟通衔接,届时厅人事处派人到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具体指导考核工作。

各单位应于20142月底前,将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送厅人事处,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呈报,并附电子文档。

三、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采取总结、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1.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应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基层党建、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形成单独的书面材料并提交大会评议。

2.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领导干部围绕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道德修养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3000字左右)。

3.参加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还应将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或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情况作为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指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材料时,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

4.召开述职述德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工作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应提前3天印发给参会人员。直属学校述职述德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由中层正职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职人员参加,其他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工作(厅直高校由党委书记报告年度工作,其它单位由行政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党政正职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德述廉;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领导干部可以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德述廉,也可以在同一会议上书面述职述德述廉。

5.参会人员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式附后),其中《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分A票和B票,A票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为2013年度新选拔任用的本单位管理的干部。

6.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单位作重点考核,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谈话对象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一般在民主测评会议之后进行。

四、考核等次评定

评定优秀等次的名额,一般掌握在本单位领导干部总数的15%以内。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在5%以下,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党政正职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85%以上。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对基本称职票超过50%,或不称职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40%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同时,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情况”测评“满意”得票应达到90%以上,其中党政正职应达到95%以上;领导班子“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成效”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得票合计超过10%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省管干部和厅管干部的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情况由党组研究确定(或呈报),不占所在单位的优秀指标。

领导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年度考核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结果反馈和运用

加强对考核测评结果的综合分析。把年度考核情况与历年考核、平时了解的情况,以及审计、专项考核的情况结合起来分析,综合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年度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考核测评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对年度考核测评情况和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厅党组和省委组织部报告。领导班子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通报。对总体评价好、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表扬鼓励;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反映不好、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在指出问题的基础上督促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通过年度考核发现存在明显不足的领导干部,由上级人事部门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找其诫勉谈话。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情况,厅党组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厅党组及时反馈“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附件:1.××(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A/B)(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用)(样表)

     2. ××(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A/B)(学校用)(样表)

    3.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样表)

   5.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样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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