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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处长轮岗工作意见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3-01-30 16:51 浏览数:10639

湘教党组通〔20131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处长轮岗工作意

机关各处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222号)中有关规定,为规范厅委处长轮岗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轮岗启动条件

符合应当轮岗交流要求的处长(部长、主任)人数达处长(部长、主任)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则启动轮岗工作。

二、轮岗原则

1.轮岗的制度要求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2.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

3.能岗对应的原则;

4.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原则,尽可能实现业务干部和综合部门(党务部门)的干部交流;

5.有利于结构优化的原则。

三、轮岗对象和范围

1.在厅委机关同一处(部、室)(含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同)担任正处实职满5年的处长(部长、主任);

2.在厅委机关同一处(部、室)担任正处实职不满5年,但在同一处(部、室)任副职、正职合计满8年的处长(部长、主任);

3.年满58周岁的处长(部长、主任)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轮岗交流;

4.考虑到目前的人事政策(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年满50周岁不能进机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拟任人选不能超过45周岁;

5.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为特殊岗位,任职满3年后,如果另有正处实职职位空缺,可以交流;

6.厅委机关同一批集中轮岗或交流的处长(部长、主任)一般不超过厅委处长(部长、主任)的二分之一;

7.厅党组可根据岗位特性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列入和不列入当次轮岗的对象。

四、组织领导

轮岗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1.召开有关处长会议,通报轮岗实施方案,部署工作;

2.轮岗对象填写《轮岗意向表》,每人应填报两个以上意向,不可填报现任和曾任处长(部长、主任)岗位;

3.人事处综合轮岗对象的轮岗意向报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厅委领导,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厅委领导和人事处分别征求厅党组成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人事处提出初步方案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厅委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4.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5.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6.召开处长会议,集体谈话;

7.下发任职文件,轮岗对象到位。

六、纪律要求

1.要讲党性,顾大局,充分认识干部轮岗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转换,在轮岗交流到位之前,要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做好工作;

2.必须坚决执行党组关于干部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作出的轮岗安排;

3.接到轮岗交流的通知后,原则上在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

 

 

                                  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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